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按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4、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者,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5、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