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