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