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院校
国标代码:13946
第三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组建于2004年9月,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