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一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工科类本科专业11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98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rdq2c78uo;、“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三)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2000元/人·学年,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