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c.edu.cn/
http://www.zmc.gz.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