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八条 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轮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英语、俄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录取办法: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校的考生中,按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两个专业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换算公式为: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满分+文化课成绩);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