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三水老师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江苏和湖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江西、广西和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6)其他: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3.E-mail:zsb2004@tzc.edu.cn

4.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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