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3)

招生简章2018-11-11三水老师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2761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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