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合),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第十五条 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