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103数控技术 3
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3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80207检测技术及应用 3
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0010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650102(辽)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60108(辽) 商务英语(石化产品营销与管理)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兼得奖、助学金。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