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2)

招生简章2018-11-11李一老师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并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jinguxy.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jgxyzs.com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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