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院校代码:12425
主管部门:943(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概况: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面积27.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积极推行“双证书”工作,学生在取得大声学历的同时,可以获得与专业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开办自考专升本教学班,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部分优秀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相应本科院校就读。2015、2016年在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专项督查中获优秀单位。在50余年栉风沐雨的历程中,学院秉承“传承地质文化,培养高端技能型工程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德技共举、知行合一”校训,坚持依托地勘、服务社会的宗旨,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先后获得“国土资源职教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在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目前学院已成功跨入“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湖南省文明高校”的行列。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职高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所有专业招生均安排在普通专科院校批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挡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填报我院志愿并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否则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