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是重庆市高职单招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职业鉴定所。占地600余亩,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目前设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化工系、石油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系、基础教学与管理系等8个系。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近8800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师资主要由具有后勤工程学院执教博士、硕士、本科等教学经历的专家教授;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良好学识,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构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