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省/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考生需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且合格,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未组织面试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身高173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体重 [身高(cm)-105(cm)](kg)(±10%),女性体重 [身高(cm)-110(cm)](k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