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坚持走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办学之路,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习就业基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在重庆市的化工、医药、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化工职院人凭着一腔热血,把学院打造成为了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占地600亩的学院新校区也已动工建设,这必将促进学院实现更大的发展。
沧桑砥砺半世纪,春华秋实育英才。化工职业学院正乘着职业教育发展的东风,以时代重托为已任,以兴学育人为根本,风雨兼程、拼搏进取,为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高职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6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目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 1200元/年/生。
学生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