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hitzs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85895139。
淮海工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金融工程、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中央银行学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法学(本科类)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与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实践环节有模拟法庭、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高文化素养和较强的中、外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学教学、科研能力,能从事法律实务及其他相关职业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就业方向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海关、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通过公务员考试);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涉外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