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招生简章2018-11-11王华老师

三、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统考招生计划总招生约3900人,其中面向广西区内单独招生约3500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新疆、青海、宁夏、陕西、安徽、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福建、海南、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约二十个省市区统考招生约400人。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四、录取规则

已参加高考统考,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报读专业超过六个的,原则上仅按前六个专业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3、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高考总分(含照顾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高考总分(含照顾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报读专业超过六个的,原则上仅按前六个专业择优录取。

五、新生入学

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一次性申请1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补助金、无息借款补偿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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