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三: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医院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医院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三、医院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五、医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九、各种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十、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一、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职责四: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对医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要求财务及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中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
2、检交财务及有关部门帐薄、凭证、报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收集有关经济信息。
3、监督医院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制度、参与医院一切经济活动,财产物质等问题的决策。审核各种经济合同的签定,分析其数据的可行性及合规性,并监督执行。
4、对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医院召开的与审计业务有关的医疗、教育、科研、财务、劳资管理等业务会议。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失实帐目的意见。
7、报经领导批准后、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表扬遵纪守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8、对破坏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职责五: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