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党政之间、党群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八、根据上级规定和党委的意见,负责组织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组织安排党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集中传达和组织。
九、负责中央、区党委、市委及上级有关单位制订的党内文件和内部刊物的收发、传递、催办,清退、保管、归档、销毁和党委的机要通迅工作。
十、做好来信、来访、群众接待和督办工作。
十一、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各级政协委员、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少数民族等统战对象的有关事务。做好华侨、港澳台胞来大陆观光、旅游、探亲的接待工作。
十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我院的情况,拟定年度计划,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组织工作情况。
十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合理配备和使用干部,做好副科级以上干部考察、选拔、培训工作。
十四、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纪委抓好党员轮训、组织生活和党课教育,认真抓好端正党风的工作,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十五、建立健全党内生活的各种制度,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十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抓好积极分子入党前的教育培养和政审工作,抓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切实保证党员质量。
十七、负责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及本部门文件管理和文书归档工作。
十八、认真搞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十九、负责党员教育工作,会同纪委办公室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宗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十、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制订政治学习计划,组织辅导,检查学习效果。经常了解和研究职工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