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公司负责具体某个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三个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负全面责任。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利益,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质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等项管理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年、季、月、旬(周)计划以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6、制定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编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奖罚兑现;
7、建立高效率的通讯指挥系统,协调项目部内外的各种关系,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8、组织单位工程或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9、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和成本核算制度,强化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有效控制项目的各项开支;
10、组织预结算、成本核算、工程款收取,负责对债权债务的清理。
11、组织工程档案和交工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的综合总结或专题总结,及时总结工程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12、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有参与回访的义务,对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组织保修;
13、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经营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情况,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特殊事项应随时报告;
14、组织定期的工地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消除隐患。
1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重伤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6、检查督促安全质量部门认真实施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技术措施,保持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