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所辖区域电气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对电气班组各项工作的协调,以及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4、对所辖区域内电气保运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分配,并负责区域内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5、对所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负责,严格按照电气标准进行点检、巡检(每周两次),制定维修标准、编制点检、巡检计划、检修计划、管理检修工程、编制材料计划及维修费用的预估算。
6、负责每月20日前提交所辖区域所有电气专业的维修工具、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并配合供应部做好进厂入库验收工作。
7、负责做好所辖区域生产过程中电气自动化仪表设备的管理工作,制定电气自动化仪表设备的各种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规程,确保电气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8、对所辖区域电气自动化仪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并对技改后电气部分负责。
9、参与所辖区域员工岗前培训,指导、监督电气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确保电气作业安全。
10、及时处理或解决所辖区域生产过程中电控设备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参与相应的技术分析会议,总结、整理事故分析报告,并针对生产所暴露出的电气事故提交可行性方案。
11、查看岗位生产及电气值班记录,与岗位相关人员交换信息、收集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及时、如实掌握电气元器件的劣化程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
12、对分管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设备做好定时定点定员检查,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巡检报告并与每月底上报安全生产部。
13、负责辖区内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完善、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14、负责汇总并制定电气周、月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负责整理技术报表、月电耗分析等上报工作,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
15、负责编制填写所辖区内每台电气设备巡检、维修保养台帐。
16. 每周组织两次对所辖区域称重、计量设备进行校验如实填写校验记录。
17、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高低压配电室卫生及现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
18、负责所辖区域外协单位施工用电的现场安全管理、用电计量工作。
19、有权对质量不合格的检修项目和备品备件建议拒绝验收;有权对违章操作、违章检修进行制止、扣罚、直至停止工作并追究其经济责任且上报安全生产处;有权对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生产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建议停用;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