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纳岗位责任制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月度内的)及时查清更正。
3、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4、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
5、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6、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8、负责编制资金状况结余表。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实行计划进度时限管理。
(一)结账时间:每月最后一天。
(二)会计报表:每月初1~7日内。
(三)纳税申报及税费解缴工作:月度申报工作每月1~12日之前;季度申报工作每季初1~14日之前;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为次年4月末之前。
(四)其他工作时限按工作计划进度表日期执行。
第八条 工作权限
(一)会计岗位在当月结账后发现的会计差错,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调账工作。
(2)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货币资金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
第九条 财务专业知识学习
(一)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岗位和公司经营发展业务规划的方向,即时调整业务学习侧重点。
第十条本 管理制度自二0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管理制度及本公司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