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对药品质量负责与对用药者的药品服务质量负责作比较的话,执业药师的职责应当表述为保证药品的服务质量更为准确,对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作用更大。根据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较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的原则,执业药师的资格不论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还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院药事工作都应当是必备的条件。由此,执业药师应当对保证药品服务质量负责。保证药品服务质量是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领域的执业药师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
医院药师无论从传统的调剂、制剂、药品采购,还是到现代的临床药学、药学监护,诸如指导合理用药、逐步实现给药个体化、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临床用药咨询、药物配伍研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以及治疗药物监测等等,均由医院药师将药品用于临床,以患者作为直接服务对象。在现阶段,我国药品的主要使用对象基本上都分布在医院,医院的执业药师是提供药品服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指导者。因此,医疗机构内的执业药师将承担确保药品服务质量最主要的责任。无疑,评价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执业药师所从事的药品服务工作的水平和提供药品服务的质量。
在执业药师资格暂行规定中执业药师的职责已经明确: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