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冬季征兵命令》,现就今冬征兵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放宽到初中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年满18岁至19岁。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条件。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应征男青年到县级人武部登记报名或参加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入伍后方能获得助学补偿等优惠政策。应征青年在体征兵检开始前均可到当地人武部报名登记。
五、优待安置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调整改革,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省、州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调整变化。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5〕10号)和总政治部印发《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调整宣传教育提纲》(政宣〔2015〕27号)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
1、提干政策。增加了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名额,提干的具体条件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二本以上的毕业生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士兵;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上述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的均可列为提干对象。
2、考学政策。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专升本),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3、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选取士官政策。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军区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二)士兵退役后的优待安置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和省上主要采取以下优惠政策:
1、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和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放4500元退役金,由部队在退伍前一次性发放;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可享受学费代还补偿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原则上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学费补偿或减免最高金额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退役士兵1年内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甘南军分区《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优待补助金制度。我州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都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给予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60%,其余40%由州、县市财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承担。
(三)甘南州退役士兵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在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州退役士兵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征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县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2、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在校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政法工作人员选拔、国有企业招工、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考试中,退役士兵加10分,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政法干警招录时,按照省上确定的招录比例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性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3、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州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4、对批准入伍且家庭困难的义务兵,在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优先申报、优先审批,房源由各县市统一调配,不占用基层指标;服义务兵役期间,直系亲属因患疾病,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城镇青年父母是双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农村青年是独生子女或家庭唯一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咨询电话:0941-8219596
甘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