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步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判刑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整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