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加强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政策内容、资格认定流程、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