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甘肃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甘农大发〔2007〕1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文科、理科之间跨类者;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者;
3、属于预科升本科、专升本、民族班、外校转入等特殊类别者;
4、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1+2+1”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5、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考核不合格者;
6、申请转专业前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9、应作退学处理者;
10、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者,如高考数学成绩低于90分申请转入工科者;
11、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期第14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送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初审后应在每学期第15周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送拟转入学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