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知,从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外,陕西、青海、安徽等多地同样相应提高了本地的烈属抚恤标准。
——烈属家庭将全部悬挂光荣牌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依照办法,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并规范了光荣牌的样式、悬挂方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了惩戒措施和建档立卡制度。
根据办法,光荣牌称号将统一为“光荣之家”,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上述办法还指出,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落地施行之后,今年5月10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保护的刑事案件。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法还要求,对根据英烈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歪曲、丑化英雄烈士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从重查处
此外,今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也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互联网文化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