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社员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或户口已迁出、有稳定收入或者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向村集体申请有偿退出自己的股权。股权有偿退出有集体赎回和内部转让两种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把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物,用于申请贷款融资。这也意味着,集体股权和承包田、宅基地等不动产一样,能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
昆明市12月1日起对城市文明行为进行规范
《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吸收了其他城市对于共性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的内容。针对昆明市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躺卧公共座椅等,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予以重点突出和强调。
《条例》注重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其中专门规定了尊崇英雄烈士,规定了对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内容。回应社会期盼,《条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条例》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的立法理念,作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市政设施和便民措施的义务,为市民的文明行为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还特别规定,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条例》规定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条例》特别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规定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平台上依法公开曝光。
菏泽市12月1日起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力度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菏泽市人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自12月1日起实行。
《条例》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范围、部门责任、保护方式、人才培养引进、评估和表彰、法律责任等内容。为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立法理念,打破常规惯例,采取不设置章节处理,重点对调研发现的、相关主体反映比较集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逐一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