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7103023(录取期间信访电话为020—81340278)。
传真号码:020—37103023。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020—81340278。
传真:020—37103489。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