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申请免考、选考、缓考的学生填好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交任课体育老师和班主任初审,签名确认后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盖章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复审,当地教育局复审后盖章汇总寄(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终审。市教育局终审后,将终审结果发回各地(校)公示7天。各县(市、区)对申请缓考考生的考试必须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请各地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请表寄(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将不予审批。
七、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
(三)明年市教育局将对部分项目的评分标准作小幅调整,其中一分钟跳绳的评分标准将作下调、足球25米绕竿运球的评分标准将作上调(具体标准另文公布)。
八、组织实施
(一)各地(校)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出具体的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并将考试实施方案细则和安全防范预案于2017年4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各县(市、区)具体的考试时间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各地(校)要认真及时做好中考体育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在考试结束两周后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招考办。考生的考试成绩必须在2017年6月6日前公示完毕并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于6月13日前将中考管理系统中的成绩打印(盖章)后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招考办备案。
(三)考场设置:原则上每镇1考场,必须提供有200米以上标准的6跑道运动场作为考试场地。市直有关学校的体育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