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对象 全市九年级学生
考试项目
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项目加1个选考项目
A.必考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B.选考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运球绕杆。各县区立足实际,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功能,以有利促进学校大课间活动项目丰富多样,有利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及锻炼习惯为原则,从六项中选定两项以上(含2项)供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计分
办法
A.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占5%)和体育考试成绩(占95%)组成(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得满分,不及格得0分,未上报数据的学校不得分。体育考试成绩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B.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计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的原始分总分的8%计入(如:中考文化成绩总分为660分,则体育成绩满分为52.8分,按四舍五入计,满分为53分,中招总分为713分)。
C.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详见《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考试管理
制度
A.现场公布成绩制度。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宣布成绩并要求考生在体育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凡参加考试后拒绝签名确认成绩的,该项目体育考试成绩按监考员签名确认的成绩为准,且不再接受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B.各考点要建立体育考试录像回放和成绩复查制度。在成绩复查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专人对各考点的体育考试录像进行回播审验,对各项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C.体育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公示一周,考生如有投诉或申诉,可向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D.监考员轮岗制度。各考试项目或考试组别之间的监考员须不定期轮换监考岗位。除技术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外,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固定某个监考岗位,更不允许监考员选择监考岗位或不服从轮岗。每项(组别)考试开考前宣布监考员岗位任命,每项(组别)考试结束后实行随机换岗,不得提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