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的考生全部为正取生。
十二、其它事项
1、招生工作整个过程特聘请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中招办、纪检办等相关领导监督、指导。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福州屏东中学门户网“招生专栏”栏目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本方案解释权属福州屏东中学校长室,咨询电话:教务处8784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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