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
2.我校以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专家遴选的主要标准,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和特长考核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5.对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八、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