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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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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