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武术类:拳种可任选;
(4)游泳类: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体艺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
(6)体能类:实心球+立定跳远(选择此类须同时测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两项)。
附:考生除上述项目外,也可自选测试项目(请提前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考生的自选测试项目)。
4.考试成绩:我校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由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育测试三部分组成,以100分为满分计算,笔试在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面试所占权重为35%,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15%。
八、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1.自主选拔资格类别
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分为A、B两类。
(1)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含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学生,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
(2)其余具备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为B类资格。
2.自主选拔录取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A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