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冬季征兵通告(3)

福建征兵网2018-11-21才子老师

1.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的,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后复学的,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标准见表一)。

4.大学在校生入伍可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限专科大一,本科大一、大二在校生)。在校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回校复读,复学时可优先选择专业。退役士兵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程免试。

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 2.参加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3.参加体格检查

4.接受政治审查 5.办理入伍手续 6.接受检疫复查

法律责任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

(六)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违法办理录(聘)用、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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