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备区司令员黄谨皑就征兵政策答记者问(2)

福建征兵网2018-11-21李一老师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领学费补偿金

记者:请问我市在校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待政策?

黄谨皑:我市在校大学生入伍,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保留2年学籍外,视同厦门城镇籍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其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复学手续;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由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完成学业的大学生,由学校积极推荐就业、人事部门优先办理手续,并将其军龄视同工作年限。毕业后被厦门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工资可直接定级,不实行见习期工资。今年,国家对在校大学生也出台了学费补偿办法,即根据实际完成学业情况,按照每人每学年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进行学费补偿。

记者:请问我市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待政策?

黄谨皑:我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从起,经批准入伍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经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审核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属优待金比一般义务兵提高20%,可达到16111元。三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给予笔试卷面分加3分。四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役后,参加市直机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考试的,提倡给予笔试加分(思明区、集美区分别给予笔试卷面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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