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征集新兵的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2)考研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3)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4)就业安置优惠。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特别是我县出台了《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实施意见》(周人录〔2015〕19号文件),文件规定:我县按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总数的10%以内的比例确定岗位,专门面向普通院校大专以及以上学历的本县退役士兵实行有限竞争招聘考试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县退役士兵,根据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的空缺情况,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用;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适龄的在职工作人员,应征服兵役的,保留其原有编制和人事关系,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龄连续计算,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问:义务兵在部队享受哪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