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县(市、区)教育、人武部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四是县(市、区)人武部职工岗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录;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优先安置到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选配时,优先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民兵营(连)长原则上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配;大学生入伍前是医(卫)技专业毕业的,退役后参照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办法优先考核录用;市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全市每年统筹协调安排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非漳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漳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