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解读,福建贫困县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规定(2)

福建高考2018-08-17李天扬老师

2、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分别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四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若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项目,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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