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学校及院(系)定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