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计划数时,按第一学年课程期末智育测评成绩分(标准同上)排名先后进行录取,如有并列者,采用面试方式遴选。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优先转入。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十七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同时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公布各专业转出和转入控制指标。
2.每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两周,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报名,并打印申请表签名连同有关材料递交所在学院。因患病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福州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的需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等材料。
3.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转出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转专业申请转出审核情况汇总表》、《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及有关材料交教务处。
4.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处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5.接收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录取,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结果进行汇总并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并下发文件。
7.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各转出学院通知转出学生配合做好转专业相关工作,并将学生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如教学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与新专业互认,其余课程可作为个性发展课的学分计入学籍。未修课程应予补修。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六条附则
1.转专业申请工作,只可在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2.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生源地本科一批专业。录取到安溪茶学院的学生只在安溪茶学院院内专业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