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及时通知第一志愿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在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一),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二),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O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高招办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高招办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白龙宾馆>)。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三)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1)6月29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2)6月3O日至7月4日实施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安排: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