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时间为:语文8:30、数学14:35、文科综合/理科综合8:35、外语14:30。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考场时钟的时间仅为参考时间。考试开始、结束、考试结束前15分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以考点的统一敲钟、打铃或广播为准。
五、严禁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属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进入考场的,属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各科考试成绩。
六、按要求填涂个人信息并检查试(答)卷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及时按监考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七、按照规定要求答题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若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应及时报告监考员。经核实确需更换的,监考员报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八、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我省所有考场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实时录像,并实行网上巡查。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还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所有高考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进行集中回放审看。因此,希望广大考生诚信应考,切勿违纪舞弊,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其中,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现代通讯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在依法取消其今年各科成绩的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由学校开除其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九、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置
如无特殊情况,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并禁止再入考场继续考试。属特殊病因或特别紧急的情况,如考生在考试中途提出要上厕所的,考点将指派两名同性机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且寸步不离。
考生若感到身体严重不适时,应主动向监考员报告。考生若发生晕场、疾病情况,考点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考点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治疗后,如考生仍愿意坚持考试的,延长考试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将说服考生停考。治疗期间,考点应指派两人以上工作人员陪同,且寸步不离。
英语听力考试出现听力磁带或设备故障时,考点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用备用听力磁带或备用设备,仍解决不了问题的,将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考试时间顺延,将所延误的时间予以补足。因此,请考生稳定情绪,静待考点解决问题后,沉着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