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往年已经报送过的年级请勿重复报送,大类招生的年级分专业后方可报送。
四、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申请4000元,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申请2500元。
4.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5.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十份,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其中30份金额需将获得学生的金额修改为400元或250元,用于每个月发放(每月财务需要3份);金额为4000元和2500元的一式一份,用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