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未被录取考生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17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规定,为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未被录取考生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符合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于2016年1月前结束,普通高中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中职生须分别取得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二、补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24日-2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栏目,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4月26日-2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它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及要求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凡户籍在我省、无法参加流入地省份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而又错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允许参加本次补报名。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6日前做好此类考生的体检工作。
3.由于未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已参加体检,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寄发的补报名考生的两张条形码,覆盖粘贴在其高职招考《考生体检表》相应位置上,并于5月10日前将本次所有补报名考生的《考生体检表》直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进行扫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