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完整户籍”:指考生在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的户籍(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三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在高中的学籍,自入学之日起至毕业,均在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县(市、区)高中,并连续三个学年完整。
“连续三学年的实际学习经历”:指考生连续三个学年在“三学年完整学籍”高中学习。
如考生在申请高考加分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地方,或将学籍转出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视为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二)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高考入学护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站,下载并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入学护理政策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填写的民族成分应与考生的户籍簿、身份证、高考登记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提交县(市、区)教育登记考试机构。
(二)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学籍、实际学习和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户籍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统一登记《申请表》,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考试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少数民族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