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安排,福建省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2月底前完成复检。以下是高考体检的具体安排。让我们看看!
2023年福建高考体检安排一、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通知》(教学部函〔2010〕22号)体检项目需要确定,2023年,我省高考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3年,我省高考包括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3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见附件1。2023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2月底前完成复检。具体时间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结束后,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类别汇总辖区内所有考生的体检表,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并直接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分别提交体检表。
(三)省级最终检查时间定于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3年3月8日前,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包括《未参加高考的考生名册》、《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名册》、考生最终检查申请报告、考生复查不合格项目原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复印件发给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未申请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最终检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者终检申请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